对630电动吊篮高空作业的安全性要求;
(1)630电动吊篮在动力试验时,应有超载25%额定载重量的能力。
(2)630电动吊篮在静力试验时,应有超载50%额定载重量的能力。
(3)吊篮额定速度不大于18m/min。
(4)手动滑降装置应灵敏可靠,下降速度不应大于1.5倍的额定速度。
(5)吊篮在承受静力试验荷载时,制动器作用15min,滑移距离不得大于10mm。
(6)擦窗机在额定载重量下工作时,操作者耳边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(A),机外噪声不大于80dB(A)。
(7)吊篮上所设置的各种安全装置均不能妨碍紧急脱离危险的操作。
(8)吊篮的各部件均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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